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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这个小区物业 |
| 提交时间 |
2013-05-09 10:05:20 |
| 提交内容 |
我是武汉路万利大厦(花样年华这栋)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物业办公室是由夫妻两人所办,物业汪某自称是物业经理,没有跟任何业主沟通。 每月物业费、电梯费、电灯费都一分不少的上交,可是每次停电楼梯间的应急灯都是坏的,应急灯都是假的,应急灯是应急而用并不是有电就有灯,停电就没有灯。 每天电梯间挂着各式宣传广告,小区里还有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公司、美容院、住宿、办事处等,物业规定以上这些公司物业费必须交双份,请问下国家有这些规定吗? 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不是需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等证件吗?个人承包难道不需要跟业主沟通或其它方式通知吗?不管是私人承包制或是物业公司派遣制都应让居民知或发一份通知吧。 难道小区居民就没有知情权和投票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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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房产局 |
| 回复时间 |
2013-05-16 16:48:12 |
| 回复内容 |
该信访人为武汉路万利大厦(花样年华这栋)小区的居民,反映的是小区的物业办公室是由夫妻两人所办,物业汪某自称是物业经理,没有跟任何业主沟通,每月物业费、电梯费、电灯费都一分不少上交,可是每次停电楼梯间的应急灯都是坏的,每天电梯间挂着各式宣传广告,小区里还有私人开办的幼儿、公司、美容院、住宿、办事处等,物业规定以上这些公司物业费必须交双份,请问下国家有这些规定吗?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不是需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等证件吗?个人承包难道不需要跟业主沟通或其它方式通知吗?难道小区居民就没有知情权和投票权吗? 业主反应的是小区应急灯是假的、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不是需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件、以及物业公司收双份物业费的问题。 对此次信访件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管理该小区的交龙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社区的工作人员到我局来作了情况说明,具体答复如下: 1、汪爱新同志于2008年1月受聘于黄石市交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一直工作至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已十多年,汪经理向我们出示了2008年1月22日黄石市交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汪爱新同志为公司经理的聘书和大智路社区授予的汪爱新同志被评为2012年度优秀居民组长的荣誉证书,黄石市交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在我局登记备案。 2、对于业主反应的应急灯是假的,汪经理称电梯楼梯间应急灯是坏了,由于物业更换灯成本较大,用物业费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物业费用于统一维修缺口比较大,汪经理答应下一步进行逐步解决。 3、物业公司收取双份物业费,对于小区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公司、美容院、办事处物业费必须交双份汪经理称情况不实,这些会所的物业费与住户没有区别(含电梯费1.00元/㎡.月),区别是这些会所进出人员频繁,电梯电费成倍增长,加大了保洁、保安的工作量,这些会所在入住前就知道另加收电梯损维电费按人流量30、50、100元/月/户不等,还有的公司人员少从没收过该费用,而这些公司也认为很合理,并按时交费。 大智路社区也向我们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社区工作人员也称汪爱新同志在管理的武汉路31号楼房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业主对她的工作也积极配合,物业费的收缴率一直都在98%以上。她不但熟悉掌握该楼房业主的信息,配合社区做好出租房的登记,计生信息的摸排、流动人口的清查,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都积极配合公安、社区做的认真细致,她还经常为业主到社区代办各项事务,得到业主的好评和认可。 我局要求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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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时间 |
2025-12-08 00: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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