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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价局公布百世威小区物业收费批复
提交时间 2013-05-11 15:59:39
提交内容 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与《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不一,且不按要求进行公示,恳请物业公开百世威小区物业收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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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3-05-16 16:50:18
回复内容 该信访人为黄石市百事威尊邸二期全体业主,反映的是葆力物业公司在小区不符合1.2元/平方的条件下,不顾业主反对仍坚持1.2元/平方米收费,且在此基础上要求百事威一期,二期业主再收每月楼梯间电灯及电梯电灯的公摊电费,根据工商部门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楼梯间和电梯里的电灯均是属于物业费范围,再另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恳请相关单位对其违法行业进行处理,退还违法所得。
信访人反应的是物业服务收费及楼梯间和电梯里的电灯电费公摊的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已向葆力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了情况,葆力物业向我们提供了物价局出具的物业服务价格监审证,上面明确物业收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电梯运行费0.5元每平方米和物业管理费0.7元每平方米)。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是由市物价局根据小区实际对照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
对于楼梯间和电梯里的电灯电费公摊问题,我们查阅了该公司的物业服务协议文本,在协议第七条第二款有如下表述:电梯、水泵等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公共水电费用,均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住户分摊交纳。该协议为该小区通用的示范合同。在实际物业服务收费中,信访人所称“电梯里的电灯”为电梯照明已包含在电梯运行维护费中。楼梯间照明按户据实分摊(每户每月大约4元)。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款,该费用属于物业代收费用。
我办收悉该信访件后,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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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5-12-08 0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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