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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人才中心滥收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14-03-17 22:17:30
提交内容 黄石人才中心个人档案保管滥收费问题严重影响了黄石的发展,我是一名毕业8年的大学生,因外出求职本月去黄石人才中心调档,发现他们收存档费存在严重滥收问题,人才中心大门处一公示牌上写着,2012年以前存档费按鄂价费字【2000】236号300元一年,2012年按鄂价费【2011】100号180元一年,2013年开始按新规定120元一年,缴存档费竟然不是按最新规定120*8,而是分时间段不同计费,毕业8年要交1920元,当时有一位老伯也要外出调档,存档十几年竟然要4000多元,老人只能作罢,这样高的费用对于我们普通人是一份巨大的负担。
  我回家上网调查了下,人才中心存档,保存人事关系职能,在现代户籍关系自由、市场主导经济,政府注重服务的大前提下适用范围越来越小,基本上只对公务员、国企员工和事业单位人员升职、计算工龄有效,而他们都有单位代缴费用,相对来说负担较小,普通民众只有买房、外出求职时可能用到,既实际价值小,又每年花不少钱,等到要调档时人才中心说多少钱就得给多少,不给不办,实在苦不堪言。
  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早在12年就发出通知,要求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减轻存档企业和群众负担,全国大部分城市,如浙江、江苏、四川等已经开始率先免收人才存档费等行政收费,黄石正在建鄂东特大城市,需要大量的人才来黄,需要大学生在黄石创业,需要农民工回乡务业,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只注重行政收费,恐怕人才留不住,人心更难平,还没有找到工作,就先给人才中心交钱了,那更多的档案只能永远留在人才中心了。
  希望政府能为企业,为广大老百姓做一件好事,建议黄石也能取消人事档案代管费用,或者按最新规定统一标准,更好的履行公共职能,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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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04-03 08:21:38
回复内容 接到信访件后,经查档知该同志档案于2006年转至人才中心托管,托管期间8年一直未交过档案托管费,档案处于欠费状态。由于要调走档案需将期间托管费补清,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0]236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及鄂价费规【2012】223号文件规定,8年期间应交所欠档案托管费1920元。关于档案托管费我们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及标准收取。但根据文件精神,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可以带相关证明报领导审批进行适当减免:1、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以上人员)来黄就业;2、高校毕业生已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证》人员;3、就业困难大学生(含残疾人员、城乡低保户);4、城市没有固定职业的下岗职工;5、符合黄石市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6、“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的人员。而该同志未能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减免条件。

2006.07-2011.12 66个月x25元/月=1650元(收费依据:鄂价费字【2000】236号)
2012.01-2012.12 12个月X15元/月=180元(收费依据:鄂价费规【2011】100号)
2013.01-2013.09 9个月x10元/月=90元(收费依据:鄂价费规【201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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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4-19 14: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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