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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石市计生委和大冶市教育局的一封公开信
提交时间 2012-07-09 15:15:59
提交内容 本人曹欢,1973年出生,辞职前系大冶市北门小学在编教师,妻子陈海燕,1982年出生,无工作。我是再婚,和陈海燕于2009年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女。因我是再婚并有两女,按政策属于结扎对象,于2010年上半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由学校计生办、居委会四人送到黄石计生委的计生站做了男扎手术。妻子陈海燕当时在北门小学做代课教师,在我结扎后,妻子还参加了单位一年的妇检,无任何问题。(以上情况本人有确切证据。)按政策规定,结扎后一年妇检没有问题,我和妻子就可以不参加以后的妇检,所以此后妻子就外出打工了。
2011年4月,我发现爱人再次怀孕(当然开始本人并不相信,后检验确认),就经常做工作要她打掉,特别在2011年暑假期间,我还通过学校领导,希望领导给她做思想工作。可她出于母性的想法,不顾任何人的劝说,就独自一人跑掉了,我无法找到。直到七个月后,她突然打电话跟我说羊水破了,那时已是破水的第三天,此时我才知道她在武汉,于是赶到武汉和她一起找医院准备做引产,可没有医院肯接收,说大人很危险。我们只好回到大冶,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开引产证明。当天单位也一级级上报,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开了一份引产证明。我拿着证明到大冶妇幼医院,同样也是不肯接收,最后到黄石三医院。刚开始三医院也不肯做引产,说是危险,三天后同意实施手术。这时大冶东岳路办事处计生办来人强行要拿走引产证明,三医院妇产科医生也做工作,说她们肯定能做好手术。办事处人员就当场打电话给黄石计生委的一梅姓科长,陈述了情况,可梅科长不同意,说要我承担责任,手术没有做成。
孩子生出来之后,我接到消息说是要罚款19万。我和学校领导进行了沟通,他们叫我出去暂时避一避。2012年年后,我接到学校周校长电话,要我回单位商量事情怎么解决。我当天就回到单位,在校长办公室和计生办主任商量。他们叫我写辞职申请,说这样学校和教育局就少了很多责任。为了减轻领导的责任,消除对教育系统不好的影响,我同意了,写了一份辞职申请,说明是因超生问题事发,为了承担责任决定而自己辞职。
过了半个月又接到周校长电话,说局领导要找我谈话,我再次赶回来。校长和计生办主任领我到教育局计生办吴爱珍主任办公室,吴主任说上次的辞职申请不行,如果是因超生问题,人事局不会批准,而且单位还要承担责任,如果单位有责任,那么学校一百多位老师的全年绩效工资就没有了。为了减轻单位的责任,他们要求我重新写一份辞职报告,内容与计生问题无关,并且要把辞职时间提前到出事之前。在吴主任办公室当场写完后,学校也立马打了一份报告,同意我的辞职。当时还和局里主管计生工作的曹玉容副局长通了电话,答应在我辞职后给我计算工龄。
清明节回家,我从周校长那里拿到了人事局对辞职申请的批复。此时周校长说我的辞职和计生问题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工作没有了,还要接受计生部门的罚款。这时我才觉得上当了,当初为了不让各级领导为难,我主动承担了所有的责任,现在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却不管我的死活,从感情和道理上也讲不过去。
仔细回想,这件事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计生部门和学校都有。我是结扎后,并参加了一年的妇检后出的问题,计生部门手术出现问题为什么要我承担?黄石计生委的梅姓科长说:“他是老师,计生政策不懂吗,他要生就要承担责任。”以前的计生政策是只要是超生不管多大都要打掉,所以我主动向有关部门陈述情况并没有隐瞒。学校没有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怎么可能知道计生的最新政策。黄石计生委一再要求大冶对我要开除到位,罚款到位,从没有想到他们自己也有责任,想把所有的责任推到我的身上。
尊敬的黄石市计生委和大冶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希望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地处理我的问题。
1、解决我的工作问题。
2、所生一子要妥善解决,不能按超生处理,正常上户口。
3、补偿在这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从去年11月到现在的所有财拨工资要补发给我。
本人也并不希望通过媒体或者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只是希望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官员能够理解和体谅一个底层百姓的不易。也希望各位网友能支持,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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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计生委
回复时间 2013-11-28 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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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4-23 1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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