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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违章建筑 污染环境 扰民开餐馆行吗?
提交时间 2012-07-16 14:04:26
提交内容 我是黄石市西塞山区牧羊湖18栋的居民,早在3年前,我楼房一楼的一位住户出租给了一开餐馆的。当时他违章建筑曾遭到社区的反对,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他还是把他家的前后都盖上了小屋,而前面的小屋就盖在楼房的化粪池上,现在社区为靓化小区,需要淘化粪池,要求拆除,但至今仍未拆掉。厨房工作间就在化粪池旁,一到工作时油烟四起,严重污染了环境。早在2000年9月1日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更有甚者,几乎每晚都要扰民到半夜,有时还伴有吵嘴打架,直到凌晨2-3点,扰民厉害时我们只好求助110.象这样的餐馆在居民楼还能继续经营下去吗?热切期盼有关部门快点解决。谢谢!
相关附件   2000.jpg
回复部门 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12-07-17 17:29:06
回复内容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黄政发〔2007〕33号文中规定:对城区街道及居民区饮食服务业使用原煤等非清洁燃料和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进行监管和处罚,城管局热线“1231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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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3-28 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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