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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恶意欠薪,谁敢管,谁给弱势群体老百姓做主
提交时间 2014-10-03 10:55:05
提交内容 我是东贝集团旗下金凌公司一名员工,今年五月份以来,金凌公司一直拒付我的工资,我在东贝工作三年半,东贝有关负责人还说我不能得到任何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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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4-10-17 09:50:36
回复内容   10月9日,该交办件由市人社局转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处理。
  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10月9日,监察员吴徽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了解信访人基本信息,问清实际诉求并作出相应受理告知。
  据信访人反映:1、2011年11月份入职湖北金凌精细农业阳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凌公司),担任销售岗位,2014年5月份与金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金凌公司在信访人张远青离职后要求其配合金凌公司对账,而不发配合对账期间的工资;2、2014年5月份信访人进入新单位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铸造公司),从事车间生产,工作约20天,工资迟迟未发。
  二、调查及协调情况
  10月10日,监察员吴风安联系东贝铸造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陶主任核实信访人张元青所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陶主任称需查工资发放明细和考勤记录后才能给予准确答复。
  10月11日,监察员吴徽徽联系金凌公司人事负责人余旭峰,核实信访人张元青所反映情况。余旭峰解释:1.张远青已于2014年5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金凌公司已结清其工资;2.张远青在职期间为公司销售人员,离职前配合金凌公司对过一次账目,当时没有发现问题,但在东贝集团公司对金凌公司进行账目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一笔与张远青有关的账目存在疑问,金凌公司要求其配合对账,大概对账时间仅需2天,而张远青一直没有来,并要求给予报酬后才来金凌公司配合对账。
  10月14日,东贝铸造人事部陶主任来电称:1.2014年5月12日,张远青从东贝集团人力资源部分流至东贝铸造公司就业的试用工;2.张远青在东贝铸造工作期间,因工作不努力、上班懒散,经公司试用一周后认定其不适应铸造工作,故于5月22日通知张远青回东贝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到重新安排;3.5月22日后,张远青未回东贝集团报到,也未来东贝铸造公司办理相关工资结算手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要求东贝铸造提供张远青在职期间考勤表和工资情况表于10月14日送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协调处理结果
  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已核算出信访人张远青工作期间应发工资数632元,并通知信访人张远青前往公司办理领取手续后发放工资。
  信访人张远青提出的金凌公司一直拒付其工资的诉求,与调查实际存在争议,欠缺依据支持,告知信访人张远青该诉求不予受理。
回复附件   关于张远青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回复.jpg
  关于张远青同志的情况说明.jpg
  张远青工资情况表.jpg
评价时间 2024-03-28 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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