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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骗手段征地,征地后不按协议执行
提交时间 2014-11-04 16:00:22
提交内容 申诉书
我们是太子镇屋李村下庄屋组村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太子镇政府牵手的华亿开发版图内需要征收我组的集体公路,期间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 强行挖路,在我们全体村民制止的情况下,才经协商答应赔偿部份损失六万元.
由于协商过程中错过了本地银行的营业时间,镇主管副书记李朝明口头答应第二天付清全额.村民不同意要付清全额后再动工.为了达到即时动工的目的,屋李村支书李金汉从中周旋,现场李朝明不得已才出具六万元金额欠条,并由李金汉签字担保.
以后村民代表拿着欠条去政府拿钱的时候,他们以领导不在家为由进行推委,期间多次讨要无果.直到农历腊月二十九才给了二万元. 余款说是年底将尽来不及准备为由,信誓旦旦年初上班后一次性付清.
二〇一四年年初村民代表前往政府和相关负责人李朝明\李金汉等多次讨要无果,不是手机关机就是说不在家,要么见面推委转嫁责任.不得己村民自发组织前往政府讨要说法,期间九月份付了一万, 还有三万余款未有结果.
再后村民去政府找开具欠款欠条的政府负责人李朝明时,他说余款三万元己给了屋李村支书了,说是找村支书李金汉结.村代表去找李金汉时,李金汉说是政府没有给他这方面款项,叫继续找政府,此事于他无关.
政府相关负责人与村负责人相互推委,采取欺骗手段征地,征地后不按协议执行,请相关领导核实,给我们一个说法.
申诉人:下庄屋湾全体村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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