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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法人名字
提交时间 2012-11-08 11:44:48
提交内容 2012年3月2日我领取了由黄石市卫生局颁发的黄石港区左岸宾馆卫生许可证。7,8月份被黄石卫生监督局办证中心的李科长变更了我的法人名字。10月31日我找了黄石卫生监督局办证中心的负责人李科长,就变更我的卫生许可证法人名字一事进行质疑,我没有接到办证中心要变更我的法人名字的任何通知,我也没有签字同意变更我的卫生许可证法人的任何手续,我认为这种变更过户他人的手续是违规办理的,尽管我据理力争都无济于事,办证中心的负责人李科长说是按程序办事合理合法,我感觉投资环境很不顺畅。我领取的卫生许可证是个体工商户法人,据工商条款个体工商户法人是不能变更的,也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中进行办理,第六章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我请求黄石港区政府对黄石卫生监督局办证中心进行行政复议,撤销黄石卫生监督局办证中心李科长的行政许可决定,给我一个宽松舒适的投资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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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卫生局
回复时间 2013-12-04 17:07:32
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所提交问题进行了查实。
经查,2012年11月16日,因对黄石市卫生局为赵文英颁发的黄卫公字[2012]第00033号卫生许可证不服,投诉人向黄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了行政复议。2012年12月24日,经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黄政复决字[2012]058号),决定书认定:市卫生局做出的黄卫公字[2012]第00033号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依法维持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许可。
2013年1月21日,投诉人来到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投诉反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规变更左岸宾馆卫生许可证。市卫生局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变更卫生许可证事件经过进行了重新调查核实。经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左岸宾馆卫生行政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中依法依规办事,并未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纪委将此调查回复件于1月24日送至投诉人手中。
2013年2月21日,投诉人仍不服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4月11日,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2013]鄂黄石港行初字第00005号),决定书认定: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维持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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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4-19 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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