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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我生态口粮,还我一片净土。
提交时间 2015-01-15 20:48:14
提交内容 夺我生态口粮,还我一片净土。
信访复查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大冶市陈贵镇官堂恼村村民彭国锋。就大冶市兴成钢铁有限公司污水流入我农田一事,2014年06月26日,通过大冶市环保局接访,我向大冶市环保局提出了有关诉求。09月25日,我收到了大冶市环保局的答复书及信访受理告知书,对该处理结果意见不服,请求你单位进行复查。
一、答复时间问题。
06月26日,在环保信访室接访中,大冶市环保局应在6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书但我收到的答复落款日期是09月01日。表面上看,是60天内作出的答复。但事实上,我于第91天(09月25日)才收到答复。
我的问题是:大冶市环保局既然承诺是60天,为什么又失言,迟至第31天才发出书面函呢?既然是在09月25日发出信函,为什么又把落款时间提前至09月1日,也就是60天内呢?难道是大冶市环保局的办事效率太低,以至于领导09月1日签发的材料,要等到第31天(09月25日)后才能发出?
二、答复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如下几点问题。
1.大冶市环境保护管理局未经调查段定说我农田弃耕10余年,毫无理据就下定论。
2.渠道虽然接大金省道及陈贵到金山店主路长年有拖运矿物车辆经过,路面抛洒矿粉产生水桨等,但该矿粉都是经过路面花栏过滤,留入我农田污泥主要来源予兴成钢铁厂重金属地面铁矿粉,该厂流出的水和矿粉比例是严重超标的,大冶市环境保护管理局以大金省道及陈贵到金山店主路,路面抛洒矿粉为理,为该厂偷换主要责任。
3.答复书中说我农田旁灌溉渠多年未清理,但我渠2012年修建不是未进行清理,而是经兴成钢铁厂多年污水排入导至泥砂淤积,大冶市环境保护管理局为该厂减轻责任。
4.大冶市环境保护管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局办事员彭斌同志对我说要等兴成钢铁厂的方案,如果兴成钢铁厂这个方案一年、二年未拿出难道大冶市环境保护管理局要等上个一年、二年?这样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还是限期的吗?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问题,大冶市环保局的毫无理据、为求更快解决事情偷换责任,工作态度可见一般。
三、答复实际的问题。
1.答复意见书中说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说积极落实整改意见,一是组织清理疏通厂区内污水沟处理系统及管网水沟;二是立即派人封堵厂区污水沟与雨水沟交汇口,防止污水再次溢到雨水沟外排;三是加强厂区内路面清洁,减少路面灰尘。但该厂真正的积极配合了吗?为何污水至今还在流呢?难道该局这些整改意见只有下发权,没有监督权吗?难道污水在排环保局拿着财政工资不办理、不监督无所作为,还是让污水在流没有一个实际从根本上解决的办法吗?
2.大冶市环保局办事员彭斌在答复意见书中说道,如再次发现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发生污水外排行为,我局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难道这些处罚只是嘴上的处罚吗?不能公示吗?不应该给举报的群众一个处罚的回执单吗?也要让人知道你环保局不只是嘴上的处罚啊!
3.答复意见书中说该公司安排专人与我沟通协调,并出资2000元给我购买柴油抽水机1台解决农田用水问题,确有此事但该公司通过沟通协调也对我承诺污水不再流的前提下,我才答应该公司出资2000元本人出资2000元共同购买柴油抽水机1台,为何答复意见书中没有这一点?
4.处理意见中说此次废水对今后农作物生长的影响问题,建议我去农业部门请专家鉴定该污水是否对农作物有影响,难道兴成钢铁厂把污水流进了我的农田就没有义务去给我做鉴定吗?
5.大冶市环保局说该厂已履行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大冶市兴成钢铁铸造厂每天都浓烟滚滚,加上兴成钢铁持续不断的机器轰鸣声,憋闷和烦躁情绪就会陡然而生,在烟尘和噪音的包围下,周边的生存环境已非常糟糕,黑烟、白烟常年弥漫上空,和这样的污水处理设计方案也能通过验收吗?还请市环保局对该厂“三同时验收”重新规范审批。
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至今都得不到保护,特向贵单位进行复查申诉,请求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彭斌等相关人员不严格执法、不做真实调查、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我要的只是工业废水不再流,夺我口粮、还我农田。



申诉人:彭国锋 2015年01月15日
相关附件
回复部门 大冶市
回复时间 2015-01-23 16:46:29
回复内容   感谢彭国锋对大冶市环保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大冶市环保局对该同志以上提出的问题逐一答复,详见附件。
  下一步,我局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该企业有环保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对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损坏导致不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我局将依法督促整改到位,严防污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企业环保违法行为,也对我局环保监管与执法等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附件   兴成钢铁污染投诉回复.doc
评价时间 2015-01-25 13:54:32
评价内容 关于上诉回复,我执不满意,经你局说陈贵镇政府将对我耕地旁渠进行清淤,护砌工程说2014年底动工,至今未见动工,是否属实,我要求见政府证明,对于大冶市环保局能否公示和向举报群众一个处罚回执单问题,说环保局局至今未收到信访人环保处罚信息公开申请问题,在9月25日,大冶市环保局送达意见书,我当面向该局彭斌同志要求公示回执,但该局以不便告知等理由拒绝,现我要求对我进行公示,整改下达问题,为什么至今兴成钢铁厂废水还在流,是限期整改吗?我要求复查。对于我渠至今无人专管问题,根据市政府文件,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我对该渠都有小规模清淤,但兴成废水流进后,污泥不短增加,现我要大冶市向我出具废水检测报告,根据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禁止废水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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