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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群众路线教育失败问题
提交时间 2015-05-12 10:16:53
提交内容 本人叫吴国友,1944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420202194411230012,系原黄石第一针织厂退体工人。近期悉获黄石2015年退体工人工资将再次上调,在此首先对党和政府不忘我们这些为祖国建设付出终身的老一辈工厂阶级表示感谢,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退休老人的关心和关爱。
由于历史原因,其实我本人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的身份证、退休证以及社保查询系统里登记的出生日期都是准确的(1944年11月23日),唯独社保局档案里登记的出生日期却是1945年,具体日期我也不详。由其以来,我本人的退休工资今年将无法享受年满70周岁,每月增50元的待遇。我个人认为人的年龄和出生日期应该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所以为此我已先后三次前往社保局,要求将档案里的出生日期进行改正,也许50元的退休金对于你们公务员可能不值什么,也许你们会觉得修改档案年龄很麻烦,也许为我这个退休老人服务你们得不到任何好处,也许你们认为我这个老人就是想占政府的便宜,所以三次均遭到社保局工作人员塘塞、推诿和拒绝,甚至要我去找原倒闭企业负责人和人事局。
我本人这一生以来,从转业安置、工作安排、下岗待业从来没有因困难找过政府半点麻烦,但今天因为如此小事,看来你们的公务员如此行事和态度,让人确实心凉。我年龄也大了,跑不动了,也不想再去找他们这些官老爷了,我这把年龄了更不想乞求式地看着这些官老爷脸色说话。我写此信并不想也不指望得到什么回应和解决,只是想告诉市里领导一声,你们的群众路线教育是失败的,你们为民服务理念也是失的,
党和国家的革命事业我很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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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7-13 16:42:52
回复内容 根据劳社部【1999】8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已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同样规定“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职工档案是记载职工历史的重要依据,不能随意更改。所以不存在工作人员的搪塞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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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3-29 1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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