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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决定,更好地服务 “对接武汉、比学九江,建设鄂东特大城市”这一全市工作中心,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提出如下八项措施。
    一、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禁止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积极探索建立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对部门收费实行网上收缴、电子管理、依法防控。
    二、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定依据,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私自设立的协案费、课外辅导费、考核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民警警衔培训费、粪便排污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费、网员信息服务费、宣传费、复印资料费、证明费、考察费等12个收费项目;对有明文规定取消仍在执收的版权管理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劳动者就业证工本费、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药品经营验收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室内装饰管理费等8个项目,一律取消征收。
    三、停止一批收费项目。对不含成本费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大类90个,从今年起全部停止征收。
    四、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对有上下限征收标准的经营服务类收费项目23个,一律降低收费标准,实行下限征收。
    五、规范罚没收入管理。严格罚没收入报批制度,罚没收入必须依法设立,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无票处罚,严禁对执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收单位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六、坚决制止“三乱”行为。严禁收取捐赠赞助款、协案费等带有摊派性质的收费;严禁以资料费、培训费等形式巧立名目变相进行收费;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征收。一经查实,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
    七、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无缺位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所有财政审核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和“并联式审核”;对服务对象的办理事项,全日制受理,即受即办;对财政性资金拨付,申拨单位手续办理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对受理事项相互推诿、拖延不办;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经查实,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时间::2013-01-3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