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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昨日,记者从黄石市社会救助局获悉,黄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其中,黄石城区、大冶市的社会救助标准微调并统一,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月人均620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年人均5580元;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月人均124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年人均11400元。
  同时,今年阳新县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阳新城低保标准从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00元,增幅20%;农低保标准从每年4200元调整为5580元,增幅32.8%;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每年6000元调整为每年7200元,增幅20%;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年6600元调整为每年7800元,增幅18.2%。
  另外,《通知》中也调整了孤儿养育的标准。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月人均1240元;阳新县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确定为月人均1200元。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统一调整确定为月人均1990元;阳新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调整确定为月人均192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时间::2018-04-13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