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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选聘对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社会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办法》还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规定了代理重大案件、为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等六项职责,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获得约定报酬和待遇等六项权利及认真履职、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六项义务。

  《办法》明确,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对法律顾问进行管理,提出法律顾问人选,承担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法律顾问经市政府同意后聘任,聘期2年,每2年更新一次,可连续聘任。


时间::2019-09-03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