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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改制 |
提交时间 |
2014-03-19 19:37:17 |
提交内容 |
我 是一名尿毒症患者。自从得病以后就无工作能力。全靠亲戚朋友救助,原本每月透析费11次共交330元钱,现在改制以后11次要交440元。給我这种靠低保的病人有很大压力。还有每月4次高动量透析73*4=292元。一个月的费用达到440+292=732元。还要加上买降压药,补血药,消炎药,左卡,低分子药,每月费用达到1000以上,实在吃不消,希望有 关领导能给与救助或减免相关费用。 谢谢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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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4-04-09 09:50:00 |
回复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人社发【2011】45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医保肾功能衰竭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黄人社发【2014】6号)的规定,为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透析费用由原来统筹结算标准380元/次,提高至410元/次(使用复用型透析器)及440元/次(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这次门诊透析结算标准的调整,市医保局广泛征求了定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意见,同时也了了解了省内其它地市的结算方法,标准的制定不仅考虑了物价部门规定的透析诊疗服务费用,也考虑了透析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且不含在物价标准内的医用材料和相关检查、药品费用。参保人员的门诊透析费用,市医保局按上述标准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规定,参保人员个人仍需自付10%的费用,且由医疗机构直接收取。 信访人反映其自付费用较多,希望得到救助和减免的要求,建议向民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我市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办理。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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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5-08-31 0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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