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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三江共和城小区物业和市物价局
提交时间 2014-04-25 11:14:08
提交内容 从2013年2月5日起物业开始收取停车费,到期是2014年2月5日,物业在未跟任何业主商谈下就向物价部门批下了收取高达1800/年的停车费,物价局也没参加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协商会就批了,签名也是物业代替的,不知为何。本来物价部门必须参加会议的。现在收费一年到期还在收费,在这一年不知根物业吵了多少回打了多少次,总解决不了,不知物价部门为老板还是为老百姓。请有关部门重视一下,希望今年不要再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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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物价局
回复时间 2014-05-26 14:47:18
回复内容 现就你反映“三江共和城停车收费”一事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小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07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78号)、黄石市物价局、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黄价房服发[2010]9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住宅小区路面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黄价房服发[2010]第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住宅小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费指导价格。
二、住宅小区路面规划停车位收费标准,需报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三、三江共和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1.路面:按《黄石市物价局关于“三江共和城”小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3]第16号) 规定收取服务费。
1).小区路面规划停车位收费标准,按每小时2元/车•次收取,24小时收费标准最高为10元/车•次。
2).小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按每小时2元/车•次收取,24小时收费标准最高为5元/车•次。
3).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泊位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收费.
4).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议确定。
2.地下:按《转发<关于加强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黄价房服发[2005]第6号)要求,该物业公司向市物价局《关于“三江共和城”小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备案的申请手续》,并填报《黄石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和《黄石市服务价格收费备案表》履行备案市场调节价格, 按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不超过400元/月.车次费备案。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物价政策宣传。
联系电话:6369289(工业品及服务价格管理科)


黄石市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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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5-08-31 1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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