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地产乱收费 |
提交时间 |
2012-06-29 09:16:19 |
提交内容 |
限公司),在2011年10月份拿钥匙,准备装修的时候物业公司(物业为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设分公司)收取各类费用1576元,其中:用电保证金220元。收取的时候说,装修完毕后,各类保证金退还。2012年4月,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场,不再担任天虹银海花苑物业。6月20日,我带着收据到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该公司告知只能退还装修押金1000元,用电保证金220元不予退还。我咨询了相关部门,没有听说有用电保证金这一说法。 |
相关附件 |
|
回复部门 |
市房产局 |
回复时间 |
2012-07-19 16:20:37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黄石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退回由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220元用电保证金,请您直接与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退款事宜。 |
回复附件 |
|
评价时间 |
2025-05-10 21:45:25 |
评价内容 |
发布人7天内未经行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
满意度 |
满意 |
状态 |
已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