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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这样难么 |
提交时间 |
2012-07-12 16:26:54 |
提交内容 |
我在黄石市下陆区一家小型企业工作了两个多月(2011.08.18-10.24)。因不太习惯老板的作风和办事方式;而且公司长期需要外出安装钢构工程,又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因而提出辞职,但无论口头或书面辞职,老板都强硬的表示,我若要走,将一分钟也拿不到,并主动要我去劳动局告他。 从11.18去劳动局填表申请开始,至3.30劳动仲裁判决书下达,总共去了十一次劳动局。劳动仲裁开庭时,庭长只是要求双方各进行了一次表述,就基本结案了,并没有要求双方对各人说法中认为不合理的,进行反驳和澄清;而且事后,书记员把我叫到另一个房间对证词进行签字确认,骗我说,各人只看自己的证词,看书记员有没有记录错误,对方的不用管,不会影响到裁决结果。但是我出来时,竟看到庭长还和那个老板在仲裁庭一起抽烟。 仲裁的结果是,依照老板的叙述,在外两次出差的加班费和补助不予承认;国庆节加班三天硬是说十月一号放了一天假,只算两天;我因公司未签合同和不缴社保而要求索赔的经济补偿金,说成是因为工资争执而造成我辞职,不支持我索赔;在讨要工资时引起一些直接经济损失的索赔,也被否决。 因考虑到时间上拖不起,劳动仲裁判决的结果只要不少于我应得的工资,法律规定的处罚也不是我原来应得的,扣除就扣除些吧,反复往黄石跑并不划算。于是,4.1就着劳动仲裁的结果,等待公司通知去领钱。但15天后,对方既不上诉,也不通知我去领薪。
4.16我去公司所在地黄石市下陆区的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的女办事员服务态度很差,她说立案材料不足,缺少两个证明,要我再去找劳动局要,如果劳动局不给,让我自己想办法去找工商局和劳动技术监督局。于是我就去劳动局,直接找那个劳动仲裁的庭长,他说该给我的材料都齐了,法院是可以接案的,不存在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我回到法院,跟那办事员说好话,希望可以通融一下,但那个办事员开始表露出不太耐烦,于是我就问她,你这接待窗口周围的墙上并没有这个办案或申请须知;我在你这填表,你们也没有像劳动局那样,给我一张须知表,或流程传单,到底这两张证明有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有,然后法院才可以受理我的案子?还是你给我设的“门槛”?之后,我掏出手机,问她,我可不可以使用电话录音,你把你要的那两个证明再给重复一遍,我录下来。但是那个办事员火了,说我威胁她 |
相关附件 |
q1.jpg q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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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下陆区 |
回复时间 |
2012-07-17 16:10:15 |
回复内容 |
你反映的讨薪难问题我们已经与区人社局联系,该局近期将着手处理你反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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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5-08-31 09: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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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7天内未经行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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