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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回复“三无奶粉”检查结果的请求
提交时间 2014-11-29 10:46:11
提交内容 食药局领导:你们好!
本人于2014年11月25日再次向贵局举报黄石中百文化宫超市销售“三无奶粉”(无卫生证书、无生产标准、无中文说明书),凃改标签计量单位、警示语等一事。本人认为今天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回复。
亨氏婴幼儿奶粉康儿高、智儿高、学儿高,查了几个品牌,查了什么批号,什么生产日期的产品,数量多少,‘JK"标改没改,卫生证书有没有。没有卫生证书你们扣没扣,扣了多少,这是一个小时之内可以办完的事,卫生证书是随货同行的,我们请求向本人和在网上公开包括巡查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产品合格的唯一证书是“卫生证书”,此证书记载了质量指标和标签是否合格的内容表述。不要让他们拿进口“检验检疫证”、“报关单”之类的东西糊弄老百姓。
有卫生证书就卖,没有就扣。没有商量讨价犹豫的余地。不安全食品就要严劢打击。让这就是执法严明。我们相信你们是一支过硬的队伍。附卫生证书式样。附三个文件依据。1、国务院国办法(2013)57号文4条规定,“严禁打击.....凃改标签标识等行为”
2、国家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入境货物通关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还需签发卫生证书;”
3、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说明书直接定为不合格品。
国家质检局《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经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标签不合格:(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此处标签包含说明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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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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