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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口角打架,拒不赔偿,民警包庇。 |
提交时间 |
2015-01-10 17:03:59 |
提交内容 |
2014年12月12日下午,五里湖王玉珍(后称王某)刚口角被邻居潘希霞(后称潘某)打伤,报警后阳新城东派出所民警078017和007413开车来到现场,让王某自己乘车去医院检查再去派出所调解,并将潘某带到派出所。王某拿到检查报告和处方已是晚上7点,至此派出所没有做任何笔录。由于潘某家庭关系,民警078017明显偏袒潘某,并狡辩潘某也受伤,他们无需负责任,并让王某在大厅等待,反倒把潘某安排在空调办公室内。后王某家属赶到派出所,民警078017才同意赔偿500元并要求签字不能再找派出所和潘某。此时已晚上11点,王某受不了打击感觉头痛胸闷呕吐,但没有一个民警送去医院,王某家属说要投诉,民警007413却说“那又不是我们派出所打你,你找我做什么,你大胆的去告”。最后一直拖到晚上凌晨1点才同意赔偿1000元。王某实在没有力气消耗下去才无奈签字。由于12号开的处方拖到13号再去人民医院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吊两天针后,病情加重(胸闷,不省人事)门诊急转到住院部治疗,由于潘某不支付治疗费用,王某已无力承担,只得出院,最后合计花费4500元,找负责人高志刚他说不再管了,之后就再也不接电话。由于王某家属的强烈要求,1月6日派出所再次进行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之后派出所就不再跟进此事,一直推托。现向上级领导反馈,希望督促下属秉公办理,对相关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
相关附件 |
调解协议书.jpg 医院诊断书.jpg CT检查报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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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阳新县 |
回复时间 |
2015-02-16 14:41:49 |
回复内容 |
公安部门正在办理中。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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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5-08-31 10:45:42 |
评价内容 |
发布人7天内未经行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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