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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财政局拒不执行黄政办发[2001]第161号文件 |
提交时间 |
2015-04-07 09: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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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黄石十八中退休老师,于2014年4月底向黄石港区财政局反映学校乱扣大额医保金问题(信件编号NO:20140504083008802),接到的答复是“您好,关于您提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也是我区所有学校的普遍问题,我局正在和相关部门衔接,将根据黄石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但中间涉及到部门衔接、调查摸底等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相关处理结果我们将及时在网站公告栏公示。” 一、问题。300多天过去了,不仅没有等到财政局和相关部门的衔接结果和网站上公示,反而相关部门继续在犯已经犯了十多年的错误,在我们的3月份工资中无端多扣除了大病医保金60元(单位承担的部分)。 二、质疑。黄石港区财政局一帮人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只会讲大话、空话,就是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很简单的一个问题,还需要长达300多天的调查衔接,真是办事效率低下,无能至极。更可笑的是还口口声声说“我局高度重视”,真不知道要是你们不重视的事,那不是要拖到猴年马月去了。 三、依据。我校退休教师咨询了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证实黄石港区财政局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黄石市人民政府早在2001年12月7日就下发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暂行办法》(黄政办发[2001]第16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从2002年开始,职工大额医保费用缴纳应该是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四、诉求。1、要求黄石港区财政局退还2002年至2015年大额医保多扣除的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份,共计710元/人(13×50元+ 1×60元=710元)。2、从2016年开始,停止乱扣教师工资支付单位大病医保费的侵权行为。 希望黄石港区财政局官员,能认真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素质,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依法办事,确保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待遇。如果此事不能依法解决,本人将携带相关文件亲自向省委巡视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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