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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五年,分文未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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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13: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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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五年,分文未赔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刘丹(手机:13918251054),现代表我的母亲柯可翠第八次反映拆迁未赔偿的问题及提出个人诉求 我母亲被拆迁的房屋位于湖北省大冶市余府路56号4-206室。这是一幢L型的建筑,共3层,我母亲曾住在第二层北侧一套54平米的单元里(有4个房间)。现在房子已经全部拆掉了,开发商正在建造商品房。 我父亲刘伟(1994年病逝)曾是房管所的职工,一直享受福利租房待遇:月租金50元,平均每平米的租金为1元。我母亲一直住在那里,将近20年。现在大冶市同地段的房价至少为每平方米3500元。房管所跟我们谈拆迁赔偿仅每平方米200元,50平米一次性补偿10000元。 2009年清明节,我母亲首次接到停租通知,说房子要拆迁,让居民都搬走。 2009年国庆,房管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与所有租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组织强拆,曾导致一楼刘姓住户受伤。我母亲此时被迫搬出老楼,在大冶师范附近租了15平米的小房间,租金为300元/月。 自2009年国庆到现在,我先后八次向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放映拆迁未赔偿的问题。通常是上访之后房管所的领导会打电话给我,避重就轻不谈赔偿,既不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做出解释,也不理会我们的合理诉求。 一个被迫漂泊在外的六十岁老人,活了半辈子,攒的钱还不够在大冶买上片瓦,却被无情的赶出来。2012年我的母亲查出膀胱癌晚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先后两次接受大型手术,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她现在武汉租房治病,每月治疗费用上千元。我跟房管所提出,我的母亲治病需要花钱,我们要求房管所给予一次性赔偿,他们说回去研究,三年过去了,毫无音信。现再次向市政府领导反映,请敦促大冶房管所以务实态度解决拆迁赔偿,缓解我母亲治病的经济压力,间接延长我母亲的生命。 我们的赔偿要求:折算成货币赔偿20万元。 按照黄石市的拆迁赔偿规定,作为公租房的货币补偿方案是:按照相同地段市价的70%赔偿给承租人,目前此路段的房价为4500元,我们的面积为54平米,赔偿金额为54*4500%70%=17万元,同时希望房管所给予3万元的安置费,算是这几年我母亲的租房费用。 20万元对于我患病的母亲来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是作为晚辈,想让母亲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活得没有负担。她总是叹息:房子也没有,赔偿也没有,最后人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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