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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全洪非法占用矿山并非法开采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5-10-23 10:22:10
提交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大冶市金湖街办佘家畈村上余湾一组村民,我叫余盛华,手机号码18062278010,2007年我与刘合东合伙共同承包上余方解石矿山,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进行开采,我个人并出资在自家耕地新建一栋占地面积200多平米(地面面积300多平米)的办公用房。但由于各种原因在2009年停止了开采,该矿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11年佘家畈村村民冯全洪非法占用了该矿山,并进行非法开采,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同时强占了办公用房,土地面积也不给予任何赔偿。希望政府给我主持公道,赔偿我的损失,并归还办公用房。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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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大冶市
回复时间 2015-11-03 16:13:22
回复内容 该事件大冶市国土局与金湖街办收悉后正在调查之中,相关结果将会在后期回复。
回复附件
评价时间 2025-08-31 09:45:42
评价内容 发布人7天内未经行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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