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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工商局违规克扣奖金
提交时间 2018-07-13 16:42:46
提交内容 本人原为大冶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大冶市个私协的一名工作人员(14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考进入)。2016年11月,通过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我转到新单位工作。 本人依照法律政策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时,该局在反复变换意见之后告知我,要在我年终奖、津补贴中扣除财政已经下发的1万8千元,而且一直不为我提供"解除劳动协议"书,导致我一直不能办理公积金和医保的提取或转移手续。该局的借口是当时我入职工作1个月后,大冶个私协突然要我签订的一个最低5年期劳动协议规定的3万的违约条款,但该协议已明确有"若甲方考录公务员后,享有劳动协议单方解除权"的表示。 现求助黄石市政府查清事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责成大冶市工商局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 二、责成大冶市工商局补发和后期正常发放财政下发给本人的年终奖、津补贴。 三、责成大冶市工商局配合本人顺利完成医保,公积金提取或转移的相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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