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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房产办理的房产抵押 |
提交时间 |
2018-07-13 16:48:33 |
提交内容 |
本人彭郑,男1987年11月8日生,家住黄石市西塞山区黄思湾街道东屏路154号1单元201室。该处房产是我和我父亲彭钢两人共有(各占50%产权)。 2018年4月26日,彭钢使用伪造我的居民身份证,带一名冒名顶替的人到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该中心既不认真核实身份证的真伪,又不在我本人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我所有权为50%的房产进行的房产抵押登记(黄石市西塞山区黄思湾街道东屏路154号1单元201室),严重的侵害了我的个人合法的财产权利。 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已港公(胜)行罚决定字[2018]1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彭钢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8年6月22日,黄石港区分局以港公(胜)拘通字[2018]221号拘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2018年6月22日将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的彭钢刑事拘留。请各级领导查明真相,要求市房产交易中心解除不合法抵押,还我个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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