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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享受的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8-07-13 16: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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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群众,主要咨询和了解"我市关于独生子女费如何发放落实执行的问题",并请求市长同志引起重视,能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对待群众的诉求。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元月,我的母亲到龄退休,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应享受"独生子女费",当我们向东岳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申请时,社区的同志回复我们家不符合政策要求,具体让我们向市卫计局咨询,于是第一时间与市卫计局取得电话联系,卫计局的同志表示"因我母亲是集体企业退休(大冶镇城关建筑公司工作,因2000年左右企业破产改制,现为"城建集团",十几年来都是个人加纳养老保险),无法享受政策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必须是国有企业才能享受。 听到如此消息,作为一名群众内心十分难过,在计划生育年代,我们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如今母亲退休,应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和政策,反而区别对待。我们究其原因思考"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政策核心应为"独生子女",为何如今还设置前置条件,群众退休办事如此之难?,试想,在计划生育年代,难道还要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标准去执行吗? 就在4月下旬,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切实做好民生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小事作为大事,从人民最关心、最不满意的事情做起。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 恳请,我市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引起重视,独生子女费政策享受不仅仅关乎我们一个家庭,还有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在期盼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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