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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意外急诊报销 |
提交时间 |
2013-03-25 16:41:03 |
提交内容 |
我们一直在外地,孩子过年在玩耍是不慎将手夹伤急诊住院治疗,因在外地又是急诊,当时买保险的时候社区没有说明住院要到医保局报备,所以没有到医保报备,今日刚回到黄石,不知道能不能报销,《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说在出院180天内到医疗保险携带证明文件去报销,可以吗?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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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3-04-22 08:22:05 |
回复内容 |
信访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了解了相关情况。当事人子女为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过年期间外伤住院(外伤情况不明),未及时向我局进行申报备案,现提出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根据《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条例》(黄政办发〔2008〕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临时外出发生急诊和长期异地居住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治疗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住院费用按转外就医规定报销。另根据第二十六条由国家规定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为外伤住院,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且因未及时向我局申报住院情况,我局无法核实是该患儿的外伤否存在第三方责任。故对于该参保居民此次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无法受理。 我们已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黄石市城镇居民相关医保政策和此次异地住院费用不能受理的原因,当事人表示理解。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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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5-08-31 0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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