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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百事尊邸二期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违规操作。
提交时间 2013-05-11 15:47:22
提交内容  一、房产的验收备案问题
  1.黄石市百事威尊邸二期小区房产合同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但2013年3月至今小区房产均未被黄石市质检,及建委相关部门验收备案,然而开发商却将未通过验收备案的房子通知业主收房,部分不知情的业主在预交一年物业费的条件下收房开始装修,此行为已经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
  2.百事威尊邸二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不能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五十八规定。


  出卖人是验收的组织单位而并非是最终产生法律效应的验收单位,并且在无法向广大业主提供相关验收合格证书及备案证,则证明其没有通过验收合格。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此类行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区生活必需品配套设施不到位
  3.收房已经有两月之久,小区天然气,闭路,宽带均尚未正常开通,咨询建设单位遥遥无期。究其原因,未能让人信服,给已入住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一定损失。

  四、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费
  4.葆力物业公司在小区不符合1.2元/平方的条件下,不顾业务反对仍坚持1.2元/平方收费,且在此基础上要求百事威一期,二期业主再收每月楼梯间电灯及电梯电灯的公摊电费,根据工商部门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楼梯间和电梯里的电灯均属于物业费范围,再另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恳请相关单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退还违法所得.
  黄石市百事威尊邸二期全体业主
  2013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
回复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3-05-20 11:18:10
回复内容 经调查了解,百事威尊邸二期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交付条件为“出卖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该项目二期于2011年3月25日前陆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设备已施工完毕,业主自行开通后即可使用。(关于物业收费问题已另作回复)
回复附件
评价时间 2025-05-10 20: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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