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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遇上无良开发商,谁能管?
提交时间 2013-05-26 23:02:37
提交内容 2011年到2012年我们这些业主分别以不同形式购买了位于黄石港区新街口江岸名城小区内商品房,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12月底向我们业主交房,否则开发商按房价的每日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赔偿款。但是,到今年4月底,竟然在水电未接通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收房,我们没有收房。目前水电虽然接通了,但我们认为还存在很多问题:1、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提供有关房屋建筑验收审核证件,按要求这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2、从黄石大道通往小区的道路还是泥巴路,既没有铺水泥更没有安路灯,最基本的设施都不能满足我们,我们住进去以后怎么样进出?3、开发商认为目前具备交房条件,即使我们不收房,赔偿款也只能算到5月15号为止,而且还要我们先交上一定数目的税款。4、物业管理费应该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凭什么要我们交,而且强制要求我们交一年的,否则不准我们收房。5、我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和我们业主面对面协商,开发商从不来和我们业主见面。按约定我们本该早就拿到钥匙住新房,现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们不但不能按原计划住进新房,而且还得不到赔偿款,甚至还要我们先付一笔款。对于这样不讲信誉的开发商,不但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黄石房地产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对像这样的少数害群之马,严加管理,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和还百姓的公道,净化房地产环境。
期待问题得到尽快解决,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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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3-06-17 15:01:16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因恒基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导致的信访问题,我办已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黄综开办[2013]08号),现将回复处理意见如下:
1、江岸名称项目于2011年11月主体验收合格,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已完备,消防、规划等验收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恒基公司表示会按合同约定承担。
2、据恒基房地产公司反馈自黄石大道通往小区的道路不在江岸名城项目的规划红线内,该路面的基础设施应由市政部门完善。
3、物业管理费的交房方式具体参照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据开发商反馈合同约定缴纳方式为“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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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5-05-10 2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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