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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炒地的房地产企业应该予以重拳打击
提交时间 2013-06-21 09:38:06
提交内容 尊敬的各级领导:
黄石金苑房地产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在黄金山新区取得了六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这几块地必须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开工,可是现在已经过了开工日期近一年了还没有开工建设,现在质疑该公司是不是有炒地皮的可能。请市领导和国土资源局的领导核实一下。顺便也查一下国土部门是不是存在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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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3-08-09 08:31:43
回复内容 经查,黄石金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是金山街道办事处为妥善处置黄金山新区留地安置项目建设而成立的开发公司。信访事项中所反映的6宗没有按期开工建设的地块,是黄石经济开发区在实施征地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给宝山村、王太村、路东村的留地安置项目,土地总面积70.9亩。2011年12月19日,黄石金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上述六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大冶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目前,上述6宗土地在完成场地平整后一直没有动工建设。2013年7月15日,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向黄石金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闲置(低效)土地告知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公司在接到通知15日内,就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和造成土地闲置等有关情况,提出书面陈述和说明。2013年8月1日,该公司向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交了延期动工建设的情况说明,阐明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上述六宗地摘牌后,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该公司经报金山街办和开发区同意,拟与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联合进行开发,由于谈判时间较长,导致项目延期动工建设;二是由于前期设计方案未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核,该公司对建设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导致延期动工建设。根据上述情况说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下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的情况说明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回复附件   %e6%96%b0%e5%bb%ba%e6%96%87%e4%bb%b6(1).pdf
评价时间 2025-05-10 0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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