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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一直未予补缴社保金,如何维权? |
提交时间 |
2014-02-23 22:59:25 |
提交内容 |
本人在单位工作5、6年时间,但用人单位从未给我缴纳过社保金,都是从工资里面扣除,工资直接打到银行卡里,而且本人工资都没有政府部门规定的“黄石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让用人单位给我补偿我一直缴纳的社保金?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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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 |
2014-03-12 17:59:10 |
回复内容 |
2月26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经多次协调信访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信访人所在单位同意退还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应由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双方达成协议,信访人所在单位退还个人代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及补偿等26191.91元,信访人于3月11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撤诉申请》,表示:“谢谢贵单位给予本人的帮助和支持,你们辛苦了!”, |
回复附件 |
附件1:撤诉申请.jpg 附件2:支出报销单.JPG 附件3:财政授权支付凭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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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5-08-31 00: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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