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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铁山区棚改小组的公开答复 |
提交时间 |
2014-07-07 20:02:28 |
提交内容 |
关于请求国有工矿棚户区石灰石矿昌盛小区 若干问题的公开答复和解释 铁山区棚改领导小组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市石灰石矿棚改区的居民。首先感谢政府对我们棚户区居民在住房保障方面作出的工作努力和帮助。 自今年4月份区纪委公开处理本矿棚改领导失职、渎职案以来。矿领导公然放弃对棚改项目的管理。致使我们棚改区出现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虽说房子已建成,且大多数住户在未通过相关部门完工验收的情况下住了进去。但是关于购房合同、费用清算等事宜无人过问。作为居民我们诚惶诚恐。对于矿棚改领导小组的上级政府领导部门,我们真诚的恳请政府出面解决以下相关问题。 1. 政策性质问题。 我们小区从一开始向上报的都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并且以此成功立项。现矿棚改办、区住房保障局对我们讲是集资型经济适用房。两者能如此混谈? 2. 购房合同的问题 我们从2009年至2013年分四分交清房款。至今年7月份止,仍无购房合同。合同问题无限期拖延,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时间表? 3. 住房安全及保障问题 小区新房从2010年开建,2013年建成。4栋居民楼、1栋公租房全部不能按时完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即使如此,现在所有搬进新房的住户仍心有不安,无法得到相关法律保障。 4. 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 据建(设部)保[2009]295号、黄政发[2010]21号文件明文规定。用于棚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应列入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基础设施本应纳入建房成本.可我们棚改居民开通天然气时,矿棚改小组却是另行单独开户:要求我们棚改居民在足额交纳2080元/户初装费的同时还要额外承担用于红线外挖主干管道费用15.4万元.平均每户约600元,石灰石矿实则多收了我们320元/户.这个费用何时清退? 5. 清退房屋的再分配问题 4月份,区纪委公开清退了公司领导违规购买的几套住房。现本矿有多名职工有强烈购买意愿。请问如何申请?何时再公开分配?申请条件是什么? 6. 棚改项目未完成前需要明确责任管理方的问题 自从矿棚改领导小组4月份退出管理以来,棚改昌盛小区管理上出现混乱。居民面临的具体情况不知找谁处理。希望政府出面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公示。加强监管,如实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
以上几个主要问题请求区棚改小组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接见一下我们棚改居民及公开解读一下棚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尽早促成石灰石矿棚改项目的圆满完成。 石灰石矿昌盛小区棚改居民敬上 2014年7月7日 [上述内容抄报:区住房保障局、区纪委、区党政办、市棚改领导小组、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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