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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山星城发布虚假广告应惩处
提交时间 2014-08-05 09:49:47
提交内容 前段时间,我和六个朋友看到奥山星城广告单,上面右下角写“凭单张广告单来访即送金龙鱼油一壶”,于是我和六个朋友去奥山星城看房并领油,结果被告知已经发完了。我们感觉被愚弄了,据理力争称广告单没有写“截止时间”,也没有写“送完为止”,不存在发完的道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遭到拒绝,涉嫌虚假广告行为。我向工商部门反映未果,令人不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内容不真实、虚假的广告。我国《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38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也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奥山星城发布的是虚假广告,且损害了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因此,我认为奥山星城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相关附件   1.jpg
  2.jpg
回复部门 市工商局
回复时间 2014-08-06 09:16:52
回复内容 这位匿名反映奥山星城发布虚假广告应惩处的同志,我多次电话与你联系,不知道何原因未接我的电话,我已联系我们工商辖地管理的汪仁工商所,请你电话联系:15727140885或者直接到该工商所去反映情况,他们会接待并处理你反映的情况。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附件
评价时间 2014-08-25 10:29:45
评价内容 我按此信息回打了电话,但没人接听。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建议工商部门要树立优质服务思想,如果打我手机没人接听,建议最好发条短信。我收到短信自然会回复。
满意度 不满意
状态 已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