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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当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柯善水、柯善德、柯加良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及对阳新县富池
提交时间 2014-10-15 14:49:30
提交内容 我公司(浠水县四方饲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饲料生产企业,几年前即进入黄石市场从事饲料销售,为黄石市的养殖户提供服务,产品具有良好的声誉。2012年,在黄石市铁山区的号召下,我公司到黄石市铁山区投资创业,成立了黄石晨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在建设阶段。因此,我公司在黄石市场目前的饲料销售活动仍然是以浠水县四方饲料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我公司的业务员一直在黄石市场内进行合法销售活动。
2014年7月24日,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小雅村五里界(事发地很偏僻,距离可通车的道路,步行需近 一小时的行程)的蛋鸡养殖户柯加良、柯善德、柯善水三兄弟对我公司业务员 蔡锦文采取扣车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晚的方式,强迫业务员蔡锦文垫资赔偿柯加良4吨饲料,赔偿柯善水、柯善德4吨饲料(12吨饲料价值30000元),再赔偿柯善德瘫鸡损失1000元,不付款人和车都别想走。我公司业务员蔡锦文吓不过,于7月25日早上,筹款支付31000元现金给柯家三兄弟, 才得以脱身。
我公司业务员蔡锦文脱身后,惊魂未定,当日下午到阳新县富池镇派出所报案,该所殷国森警官做完笔录后,当时电话给柯家兄弟所在的村委会领导,向其告知柯家三兄弟的行为。但阳新县富池派出所一直没有作出任何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意见,也没有告知报案人相关处理结果。我公司业务员蔡锦文的报案,就这样被富池派出所某些人员一手遮天,秘而不处,此案也好像不曾发生一般,烟消云散。
富池镇派出所及其副所长殷国森对柯家三兄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处理行为,完全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违背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八项规定,违反湖北省公安厅 “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
柯家三兄弟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至今得不到任何处理,未受到刑事追究,殷国森的枉法渎职,对其三人的包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公司恳请市政府对富池镇派出所副所长殷国森及相关责任人的 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有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柯善德、柯善水、柯加良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迅速采取强制措施!
此致
情况反映人:浠水县四方饲料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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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4-11-19 17:05:09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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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2024-04-27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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