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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老百姓如何生存!
提交时间 2015-02-02 21:21:53
提交内容 案件回放:2013年10月2日凌晨1点35分。停放在阳新县兴国镇桃花泉路黄石传媒集团阳新报社院内的三台车子被人纵火烧毁。损失达40余万,三台车子分别是鄂B6F350东风日产轿车,浙J56K95雪佛兰轿车和浙CUQ378北京现代商务车,至今消防报告还没出来。大家谈到着火点为浙J56K95号车,该车已全部烧毁,靠该车辆两边行放的两台车也被烧坏部分位置。浙C56K95号车是车主陈某于2013年9月10日停放在此地。被人纵火后,当时附近的居民发现立即拨打了119,消防大队全体官员火速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三台车主当晚给上街派出所报了案。
不作为表现:该院有一处视频监控焦点良好对着停放车辆,上街派出所民警也将该视频调出复制,嫌疑人于2013年10月2日凌晨1点35分拿东西进去放火,于1点37分逃跑出门,不知是他们的技侦技术不到位,还是故意推诿,我们三位车主多次到上街派出所寻找办案人员询问结果,他们回答是手头事多,慢慢来。三位车主中,李姓车主系一位残疾人,全家人靠这车子养家糊口。而该所领导和办案人员对此案漠不关心,不痛不痒,不为群众解决问题,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令我们伤心,公安部最近出合了“三项纪律”,第一条就是“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历时1月多月了,他们的表现勇为了吗?
此案时阳新历史认为最大的人为纵火案,此案不破群众心里一直担心受怕,全县100万群众眼望着人民公安到底能不能破案,还群众一个和谐的环境,大家双眼凝望。
案件发生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至今还没有任何回复!
车主李电话:15572915049
车主柯电话:13545510347
车主邓电话:13886495611
相关附件
回复部门 阳新县
回复时间 2015-03-16 09:28:22
回复内容 阳新县公安局正在侦查中。阳新县纪委已交办县公安局纪委督办。
回复附件
评价时间 2024-04-29 20:00:32
评价内容 发布人7天内未经行评价,系统自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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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