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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提交时间 2015-04-07 2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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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你们好!我叫盛海林,家住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青山村盛晚自然村,我诉阳新白云山铜矿合同结算纠纷一案,阳新法院龙港法庭于2003年元月2日以阳民龙初字(2003)第7号作出裁定,判令被告赔偿我垫付资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总计5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于元月22日、28日分两次偿还我现金22万元,同时,法院还查封了白云山铜矿位于兴国大道本单位家属楼旁的一块地皮,经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地块面积600平方米,评估价200.7元/平米,估值120420元,就是在处置这宗地块过程中,我充分领略到法官的厚与黑,网友们常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看来此言非虚。
看到有地段如此好的地皮要在自己手上处置,法院执行庭的朱纯生法官便动起了歪脑筋,要想谋夺这块地皮,形式上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对待原告和被告,他釆取的方法是:打一个、拉一个,联合白云山铜矿,全盘封杀我,他先是将白云山铜矿的张勇叫到法院来做了个笔录,他问张勇:“该宗地块估值为120420元,你对价格是否有异议?”张:“无异议”。问:“如果对价格沒有异议,我院是否可以变卖他人?”张:“你们可以变卖他人,但我有个要求,土地变卖后的价款保留法院,待我们双方结算后再来处分价款。”朱:“这个沒有问题,那么从现在开始我们双方都可以找购买人,先以评估价出卖,如果评估价无法卖出,再行拍卖。”
从法官和被执行人这一问一答间,我们可将他们的内心世界看得一清二楚,白云山铜矿彼时欠我30万元执行款,卖地的目的是为了还钱给我,是因为该矿欠着我的执行款长期赖着不还,迫不得已才卖地,当老赖向朱纯生提出极端无理要求:土地出卖后价款留在法院时,朱纯生居然也同意,这就为日后朱纯生将执行款返还被告埋下伏笔,再者,若将此地按评估价给我,我是求之不得的,我无数次向朱纯生表明此意向,他始终不肯,在笔录上,他对张勇说,如果土地卖不出的话,再进行拍卖,张勇对朱纯生想低价谋取土地的意图自然心知肚明,他怎么会去找买家呢?这宗地只得由着朱纯生爱卖多便宜就卖多便宜了,接着,朱纯生伪造了一份所谓拍卖公告,此公告落款处未标明时间,也无公告起止日期,此地块的公告参考价为50元/平米,只及评估价200.7元/平米的四分之一,这份所谓公告从未张贴示人,从产生之日起就躺在法院的卷综里睡大觉,朱纯生爆制这么一个公告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和搪塞我本人。
再下一步是朱纯生让他表弟柯军将两个社会人员易世杰、肖明山(有一人目前在服刑)叫来商洽买地,并作一裁定:“将被执行人阳新白云山铜矿家属楼后基地内392平米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78596元变卖给易世杰、肖明山二人“。这宗地的实际评估价为120420元,这里却说成78596元,出面买地的是易世杰、肖明山,其实、易、肖二人也是替人打工,真正得地的是朱纯生表弟柯军,目前在这块地上做屋的正是朱纯生表弟柯军。
所有这一切,将我完全蒙在鼓里,2005年8月2日,另一位法官朱纯清(此案在龙港法庭时是由朱纯清经办)找到我说:此案执行期也不短了,上级经常来检查结案率,要我支持一下他的工作,说此案已经执结,还说请我放心,证明写后此案将继续执行,他负责将此案执行到位,因朱纯清在龙港法庭审理此案时尚属公正,我对他还是比较信任的,再加上我对朱纯生等人暗中卖地的情况毫不知情,当场签下:“证明:法院执行庭关于2003年阳民龙初字第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也是在8月2日那天,朱纯生将执行款返还了被告,当我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怒发冲冠,找到朱纯清,严辞痛斥他背信弃义,朱纯清说,所有这一切都是朱纯生背着他搞的,他是被人利用,我要他们二人对质,结果二人在法院大打出手,在这里,我才真正感觉到这些法官们的丑陋,常言道:盗亦有道,即便是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的江洋大盗,也有其江湖道义,行为准则,而这帮法官呢?土地让他们背着我贱卖了,还骗我写证明,这还不算,我写证明后,他们以此为据,将执行款返还了被告,致使我30万元的应收款长达十余年无法收回,可见、这些法官为官与做人是没有底线的。
此致、敬礼!
盛海林
身份证号:420222197103142810
电话:13197036986
阳新县白沙镇青山村盛晚组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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