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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集团损害残疾人合法利益之一
提交时间 2013-02-19 21:52:10
提交内容 一、残疾人办理优待卡程序繁琐。根据公交集团相关规定,1-4级盲人、1-4级下肢残疾人办理优待卡,办理人员告知要到残联开证明盖公章,凭条子方可办理优待卡,给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带来诸多不便。本人在充值大厅看到一份粉红色宣传单,印有《黄石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乘车卡办理及年审办法》中规定:优待卡为一、二、三、四级盲人、一、二、三、四级下肢残疾人的乘车卡,办卡时本人凭有效的残疾证、新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交纳乘车意外伤害险后即可办理。由此可见,公交集团自行制定的相关规定,却不执行,偏偏要在规定之外“多此一举”,即要求出具残联开证明盖公章的条子。即使出具条子并办理了优待卡,还要过一个月时间后方可领取优待卡,增加了残疾人来回跑的精神负担,“扶残助残”措施成了“扰残烦残”措施,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违背了公交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希望市优化办督促公交集团采取“便残利残”措施,进一步缩短办理“优待卡”时间,最好能“即办即取”,最大限度方便符合规定的残疾人。
二、低保残疾人无法享受免费乘车。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下列优惠:(一)盲人、下肢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含专线车)、电车、轨道交通和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须同时出示低保证件。如今新法规出台了三个月,黄石市公交集团仍以财政负担关系等理由拒绝实施,对低保残疾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对于一直享受政府补贴的公交集团来说,如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益属性,有违“坚持公益为先”的原则。 希望市优化办督促公交集团先执行法律政策,尽快落实低保残疾人免费乘车待遇,再进一步协调解决财政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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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公交集团
回复时间 2013-02-21 16:32:04
回复内容 回复:
市优化办:
一、残疾人办理优待卡程序繁琐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公司已与市残联协商,克服多种困难已购置专用设备、配置专人,从2013年2月21日起为新办优待卡的残疾人市民现场办理,实现“即办即取”(补办卡需10天后领取),本人凭有效残疾证、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即可到办卡大厅办理。
二、低保残疾人办理公交车免费乘车优待卡的有关情况
目前,我市低保残疾人管理工作属双重管理,市民政局低保办负责低保证的办理,市残联负责残疾证的办理,我公司已到以上两部门了解了低保残疾人的有关情况。目前市残联已向市政府上报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意见”的书面材料,现正按分管市长指示进行前期调研,待调研工作完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待市政府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办理。同时我公司还向省内7家城市公交公司咨询了相关低保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优待卡的情况,只有宜昌市公交公司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凭市残联报送的名单、低保证、残疾证办理低保残疾人免费乘车优待卡;相应地,市残联给予公交公司每年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而我公司在承担了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同时每年还按时交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恳请市政府考虑公交企业的特殊性,给予政策扶持。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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