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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茗山乡人民政府同工不同酬 |
提交时间 |
2018-07-13 15:56:07 |
提交内容 |
本人于2009年12月份到茗山乡政府民政办工作,至今已满8年,跨第9个年头。从最初工资年2万到现在的3万,十年间物价飞涨,但工资只涨了1万。一直以来政府各类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五花八门,同为民政系统的福利院副院长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另外发放了目标考核奖、档案奖、党建奖及综治维稳奖三万多元,这几个奖是一分未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该同工同酬,为何茗山乡政府要区别对待,更甚者到了想要提高待遇只能通过上访来解决,一个政府行政部门为何不能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工作人员,现恳请上级有关单位领导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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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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