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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服务民企职称评审“新11条”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服务全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1条具体措施,聚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最关心、最突出的职称评审问题,创新评审机制、激发人才活力。

  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方面,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黄石申报职称评审;企业总部在本市,异地分部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同时,放宽学历、专业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除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针对企业优秀人才,黄石开辟“绿色通道”,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对企业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让人才自由流转、释放活力,《措施》畅通技能人才职评路径,对获得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市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技能人才,自获奖三年内(含当年)可视同其贯通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2020年及以前获得以上相关奖项的,允许其免水测一次参加贯通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优化评审服务,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丁欢) 



时间::2023-10-16  来源:黄石日报